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治理
一、基本信息
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治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232361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本事项非依申请事项,暂无受理条件
五、办理材料
(一)http://218.94.78.90:8080/网上申报(二)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三)说明材料(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说明、持证期间未经营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四)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监测报告)(六)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有监测结论的水、气、声监测报告)(七)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八)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包括持证期间危废处置数量、移出数量及去向、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违法处罚情况详细内容)(九)《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十)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十一)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现场检查表)
六、办理流程
本事项非依申请事项,暂无流程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限期治理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23613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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