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投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奖励
一、基本信息
对举报、投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奖励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1、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的,给与举报人奖励
五、办理材料
(一)举报人姓名开户银行卡
(二)行政相对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0877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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