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一、基本信息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城管局B045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号城管大队窗口(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
海州开发区:海州开发区香湖路昊海大厦一楼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5室(黄河路43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城管局B045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电话:85868087
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号城管大队窗口(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
电话:82256170
海州开发区:海州开发区香湖路昊海大厦一楼
电话:80530938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5室(黄河路43号)
电话:8234057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企业营业执照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申请表
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明文件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情况报告
特许经营协议
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
告知承诺书(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087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468049301U332011707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468049301U332011707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468049301U332011707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468049301U3320117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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