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一、单位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管辖区域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办公信息
地址: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
邮编:222000 |
公开电话:80218288 |
公开邮箱:无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30分 |
三、领导分工
李大强:局长,主持开发区分局全面工作;
陈 兵:副局长,负责自然处、环境监察大队;
王 维:副局长,负责综合处、污防处;
荣航钧:副局长,负责开发区环境执法工作及市局派驻人员管理。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保“三同时”验收;考核目标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绿色创建;生态红线区域管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四城同创;南北共建园区环保管理;江苏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建设;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综合协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息化;环境宣教;环保科技;环保产业发展;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问题线索督办工作、牵头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配合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园区环境健康试点工作;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文秘;内勤;档案;计划财务;政务公开。
联系电话:80218707
(二)污染防治处(水处)。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水单位雨污水及清下水排放监督管理;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水环境监测;断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区“水治办”日常工作;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80639667
(三)自然生态保护处(大气处)。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无煤区建设;燃煤锅炉整治;燃气及生物质锅炉排放改造;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大气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大气国控点及其他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点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承担碳达峰、碳中和具体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拟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大气应急管控机制;区“大气办”、“综禁办”等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暂无
(四)环境监察大队。
拟定并实施环境执法计划及专项行动,负责园区日常环境监管;执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并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网格化环境监管;下达项目限期治理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开展后督查;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固(危)废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管理;负责法规和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局内安全生产工作,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环保税核算;有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承担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及整改工作;牵头“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802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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