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打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计量作弊、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对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2024年5月17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立案查处50起计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连云区某海鲜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5月20日,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有消费者在网络上曝光“连云区某海鲜经营部”存在短斤少两行为。根据曝光内容,连云区局及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其现场使用的一台电子台秤进行送检。经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检定,该电子秤为不合格产品。
连云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没收电子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州区某加油站涉嫌使用可计量作弊加油机案
6月19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检测人员对海州区某加油站在用两台加油机检定时发现,加油机铅封不完整且铭牌标记和结构型式不符合要求,加油站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海州区局根据移交线索,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可计量作弊加油机。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两台加油机的主板进行了取样,并送相关检定机构进行检测。下一步,海州区局将根据检测结论等证据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案例三、赣榆区海头镇某某家的海产品经营部贸易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相符案
5月20日,抖音平台用户发布短视频,称其在赣榆区海头镇“某某家的海产品经营部”购买“小青龙”海鲜商品,商家称重时未去皮。
经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海产经营部在销售“小青龙”商品时,将红色塑料袋和商品一起称重,未去皮。商家称重为400克,消费者复称显示重量为350克。经查,单个红色塑料袋的重量为30g,且红色塑料袋中含有少量积水,多算的重量合计为50g。
赣榆区局根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责令该海产经营部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灌南县汤某某百货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初,“灌南县汤某某百货经营部”经营者汤某某将其2020年购买的电子计价秤放在经营部内使用。5月17日,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灌南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该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5月30日,灌南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商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市局查获作弊电子计价秤制售源头案
5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海港城疏导点”商户于某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备计量作弊功能。执法人员及时展开调查并进行追根溯源,发现“某电子计价秤专卖店”涉嫌制售可作弊电子计价秤。
执法人员对涉案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查获计量芯片、遥控器、密码本和烧录器等作弊工具。经查,该店铺经营者黄某从上游代理商和线上电商平台购买作弊工具,将正常电子计价秤改装为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并销售给商户使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提醒提示
用于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销售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