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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

  • 时间:2022-11-08 11:13:47
  •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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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住建局8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上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7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迁移、拆除、改动供排水设施方案

2、迁移、拆除、改动供排水设施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公示-决定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审核方案的批复

十、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咨询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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