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一、基本信息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水工程建设的规模、任务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工程等级(别)和建设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水规〔2009〕2号)规定,市际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填写《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gov.cn的“公共服务”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摘要或说明; 3、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相关材料)、文件或经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在已经批复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明确了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并且该水工程建设完全符合规划要求的,提供所依据的规划材料; 在已经批复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未明确水工程建设的任务、规模,或者水工程建设与规划中该工程的任务、规模有较大调整的,提供经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4、当水工程建设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5.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五、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4、第三者的承诺书。5、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文件或经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6、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摘要或说明。7、《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查,受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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