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举办主题为“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活动将围绕疫情防控、政策宣贯、智改数转、产融对接、创新创业、管理提升、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权益保护、标准质量等十个主题,助力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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