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相关委直属医疗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机构迟报、漏报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机制,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早发现、早管理,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发病报告制度。各县区、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其他设有精神科或心理科的医疗机构,下同)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制度,安排专门部门、专人,及时将本机构门诊和入院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漏报、迟报。
二、建立健全强制报卡机制。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将患者发病报告和出院信息报告功能维护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门诊(住院)医师工作站,实现在医师录入符合信息上报的疾病诊断后弹出报卡界面,进行强制报卡,引导医师及时、规范报告。报卡界面所含信息要满足《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图表的通知》(国卫疾控精卫便函〔2018〕109号)对报告和出院的信息要求。
三、加大发病报告监督检查力度。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上报激励奖惩制度,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师规范执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报告意识。市、县(区)两级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全市、本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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