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反馈2021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反馈意见的函》,市医改办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对照《方案》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连云港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1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2〕4号),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目前进展,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综合监管制度尚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仍需加强”的问题
1.连云港市综合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机制运行不到位,部门间业务沟通尚未形成常态。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提高综合监管整体性、协调性。
完成时限: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同时对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二是召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综合监管工作。三是实现监管信息通报共享,通过“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共享医疗卫生行业日常监管信息。加强业务交流,将学校卫生及饮用水督查相关情况通报市教育部门,将职业卫生措施落实不达标企业及时通报银保监会、市场监管部门等。四是加强联合监管。研究建立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业务沟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2.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未体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相关内容,未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政府责任。细化落实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推进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印发《连云港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梳理需要进一步强化推进的重点任务,力求符合本地实际。二是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的落实作为2022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并在专题会议上作部署。三是纳入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根据市委印发《2022年连云港市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连办〔2022〕9号),已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2022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推动各地加快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3.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仍然存在各自为战、重复执法检查现象,未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合督查机制,在“双随机”工作中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各相关单位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要求,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协同配合、部门衔接、信息共享等,实现常态化动态监管。通过督察、通报、考核等形式,推动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促进各部门主动参与,确保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印发2022年“双随机”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71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35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36件,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将“双随机”工作纳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行动执法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三是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抽查操作流程,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监管对象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4.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监管信息散落在各环节,数据缺乏归集与整体展现,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监管对象信息变更,难以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以及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各层级的监管信息,打通信息壁垒,确保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和统一应用,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完成时限: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及时动态更新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二是市卫健委提出详细的行业信息数据需求清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清单,并配合推进相关监管信息数据汇聚至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数据供需匹配及共享跟踪、需求响应的督促。三是各相关单位根据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及时将数据推送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便于上级和其他相关部门使用数据,形成数据闭环。
5.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不足,未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整改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及时公示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
完成时限: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探索“社会信用+综合监管”方式,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与市信用办联合建立医务人员、护士执业信用档案,借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医务人员、护士执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卫生执法事项下放,卫生健康部门与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对接不畅,缺乏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镇街配备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具备执法资质,针对下放的部分卫生执法事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考核。每个县(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采取集中带教、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规范基层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推进全市赋权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完成时限: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进行赋权。依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4号),目前各县区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赋权。二是开展调研。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司法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工作调研,调研发现,各县区乡镇(街道)虽成立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均由原乡镇工作人员兼任,极少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拥有执法资质,根据目前乡镇(街道)无法实际承担执法职能的现状,拟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
二、关于“部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7.部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连云港二院部分场所报警装置缺失;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清洗消毒间与厕所混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自治管理水平。对被通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市二院梳理全院报警装置缺失点位,经过排查,共需要安装报警装置点位10处,已经安装完成。市三院对保洁配置消毒液地点进行调整,已不再与卫生间混用。一是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提高医疗机构自治水平。二是结合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等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排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要求。三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与培训,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不断提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水平,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8.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严格执行药监、医保相关规定。如,尽心大药房美麟城市丽景店部分商品无价格标签,器械证未悬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传,增强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二是加大对药店等市场主体明码标价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三是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压实企业各项主体责任;四是在全市开展签订《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活动。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督促企业按要求制作标价签,即知即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尽心大药房立即整改,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的原件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明码标价工作巡查检查,价物对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三是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按要求整改。要求全市药品零售药店以此为戒,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四是市级医保部门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年内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全覆盖。全市签订《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药店共计1321家,截止2022年6月底,已现场检查590家,处理定点药店196家。
9.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如,东海县人民医院、康华医院、和美家妇产医院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合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东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省督察组发现问题后,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市卫健委督促我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确保每2天收集、清运一次医疗废物。不定期检查医疗机构暂存处清洁消毒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处置医疗废物。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东海县人民医院、康华医院、和美家妇产医院按要求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制定2022年全市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监督,双随机等工作,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和连云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学校卫生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如,东海县实验小学、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连云港市海宁小学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东海县实验小学、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饮水机不符合相关要求;连云港市海宁小学储备的消毒用品已过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督促学校立行立改,多措并举,加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抓好饮用水和消毒物资储备管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东海县、海州区相关学校饮水机不符合要求问题和消毒用品已过期问题已经整改处置完毕,东海县教育部门已与卫健部门沟通协商推进校医补充配备工作。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定期开展督查。一是2022年5月,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工作联合检查,在县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级抽查,对学校校医配备、饮用水管理和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进行了督查。二是2022年7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以及解决问题渠道。
三、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1.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如,海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预检分诊处登记发热病人信息不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海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督促海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及时排除发热门诊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隐患,将疫情防控落实到发热门诊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个环节中,保证医院医疗管理的质量。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按要求立即整改。海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候诊区扩建,可满足候诊人员达20人,留观室数量增加至5间,并单独设置了核酸采样室、核酸快检室、污洗间等。预检分诊处在做好发热病人体温测量,查看健康码、行程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登记本》的信息登记。二是常态化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热门诊的设置和使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三是开展发热门诊感染控制、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发热门诊流程合理、人员操作规范。
12.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尚待进一步规范。如,方州集中隔离点监控室内堆放杂物,监控安装不合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废垃圾桶敞口放置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海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集中隔离点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安装、调整监控,做到集中隔离点监控全覆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点医废垃圾桶及时封盖,按照规范做好医疗废物暂存点各项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方州集中隔离点监控室内杂物已清理,监控按照要求进行了调整安装,医疗废物暂存点医废垃圾桶专人负责,并规范放置。一是印发《关于健全集中隔离点卫生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要则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无锡外转人员隔离点专项督查的通知》等近十份文件,对集中隔离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开展多轮市级督查,2022年至今开展了近10轮市级隔离点督查。目前我市共储备集中隔离点228个,共有隔离房间27843间,其中入境人员专用隔离点8个,隔离房间627间。三是建立隔离点每日自查、县区每月全覆盖检查、市级每月抽查制度;四是足额配备“一长七组一感控监督管理员”,按照50:2的比例配备医务工作者,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
13.部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不规范。如,连云港新浦汽车客运站临时留观点防疫物资配备不达标;如家酒店牛山北路店未对顾客测体温、个别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东海县人民政府,海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属地镇、街负责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做好“应检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二是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2022年对美容美发、非星级宾馆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实、核酸应检尽检、场所通风消毒等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指出并责令整改,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三是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四是将公共场所纳入信用监管范畴,通过信用监管,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守法意识。
14.部分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如,海陵路农贸市场肉类销售人员未佩戴口罩、手套、工作帽,市场内公共卫生间未配备洗手液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开展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办方、经营户大局观与使命观。二是拾遗补缺,消灭个别“拖后腿”现象。集中力量,督导个别薄弱市场提升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对经营户和市场内人员的体温测量,消杀工作,口罩佩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市场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推动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完成时限: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督促农贸市场执行日常农贸市场卫生管理7项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设施5条要求;落实公共区域卫生3条要求;落实销售区域卫生3条要求;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健康防护4条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要求。二是对全市市场进行了三百余次排查,发现问题数百个,并现场督促责任人进行整改,消除各类重大隐患几十个,切实有效持续推进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四、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不足、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5.按照现有编制数计算,连云港每万名常住人口仅配备0.48名卫生监督员,与新时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需求不相匹配。东海县常住人口104.7万,卫生监督所仅有26个编制,17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东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结合疾控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保障卫生监督人员招聘用编需求,逐步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
完成时限:卫生健康部门结合疾控体制改革要求确定。
目前进展: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数258个,在编在岗人员数166人,缺口92名,2022年,全市批复卫生监督执法类人员招聘用编计划13名,将通过逐年招录,陆续配齐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并向基层一线倾斜。
16.海州区疾控中心占地面积、实验室面积不达标,不能承接辖区内核酸检测的任务。
责任单位:海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海州区疾控中心异地搬迁,占地面积、实验室面积等符合相关要求,以满足工作需要。
完成时限:项目已启动,力争2023年上半年达标。
目前进展: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海州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进入筹备阶段,建设方式为异地改扩建,选址为原海州区人民法院(海州区大庆西路23号),占地面积7214㎡,建筑面积9097㎡,能够满足海州区疾控中心占地面积、实验室面积需求,预计2023年上半年达标。
17.执法机构经费不足,人员编制不足,人员老化,现有人员不能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执法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逐年招录逐步更新执法机构人员年龄构成,继续配齐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并向基层一线倾斜。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完成时限: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2022年市财政将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经费及日常执法经费编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361.65万元、项目支出74.3万元。同时,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支持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活动。二是通过逐年招录,逐步更新执法机构人员年龄构成,建立一支年轻有朝气的精干队伍。三是坚持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培训系统,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参加网络培训,人均培训至少30个学时。
18.医保部门没有专业执法队伍,乡镇一级没有专业医保监管人员。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整改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连云港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从政府层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成立医保基金监管专门工作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加强监管人员配备。同时推动县区政府加强对乡镇一级医保专职监管人员的配备。
完成时限:2022年底出台文件,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现已完成文件起草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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