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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1-30 11:34:31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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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将于近期开展新一轮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一)中医优势专科(I类),要求专科服务能力强,有完善的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和研究体系,中医特色优势显著,人才梯队合理,传承创新和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能在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中西医结合专科(Ⅱ类),要求具备较强的现代医学 诊疗技术水平,中医和西医人才比例结构合理,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西医融合并重、优势互补,在市内发挥中西医协同引领作用。科研教学能力与I类专科相当。

I、Ⅱ类重点专科主要由二级及以上的公立中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相关专科申报。

I、Ⅱ类评价标准详见《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2版)(I、Ⅱ类)》

二、申报数量

在各地遴选评价的基础上,每家医疗机构新申报I、II类中医重点专科的数量总计不能超过3个。

三、 申报原则

(一)新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I、Ⅱ类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专科;

(2)专科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独特的技术和专长,在中医学术思想、临床诊疗技术、医疗服务水平、专科中药制剂、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达到同类专科先进水平,并具有发展潜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6)有独立病区,科室病床数≥30张(门诊为主的专科不得少于20张),病床使用率≥85%, 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7)经重点扶持和建设后能达到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水平。

(二)截至申报当年,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1)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

(2)发生经鉴定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发生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且医疗过错行为在产生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完全或者主要因素;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且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3)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者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以西医诊疗为主临床专科和医技科室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2版)(I、Ⅱ类)》》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团体或杂志任职聘书、科研立项合同书、学术会议邀请函、论文及学术专著等),复印件应附目录且按照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专科目录》(以下简称专科目录)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委属医院直接将《申报书》《专科目录》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委进行初审。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对所辖有关医院待复核专科进行初审,并形成本地区《专科目录》和各专科《申报书》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至我委中医处邮箱。委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邮箱。

(四)在各医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委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认符合条件的专科将分批进入现场评审程序。

五、申报说明

(一)每个临床科室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水平不同,只能选择上述任一类申报。

(二)重点专科评价标准均设定核心指标及一票否决项,合格率等须达到相应要求,否则直接淘汰。具体要求如下:

I类重点专科核心指标共计12条,建设单位≥7条,验收或复核时核心指标≥9条;Ⅱ类重点专科核心指标共计14条, 建设单位≥9条,验收或复核时合格核心指标≥11条。

(三)已取得省级及以上中医重点专科的专科,自动列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名单。

(四)复核不合格、已撤销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资格的专科,

5年内无申报资格。

(五)申报数据或材料中存在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对照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结合支撑材料原件对所辖医疗机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三)请各医院将《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于 12月10日前报我委中医处,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四)经评审列入建设单位的专科,建设期届满后,市卫健委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合格者授予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不合格者撤销建设单位称号。

联系人:孙耿先,联系电话:80680726。

电子邮箱:lygzyc2009@163.com。

附件:1.I、Ⅱ类申报专科目录.docx

2.2022年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专科目录.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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