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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的通知

  • 时间:2023-06-27 16:20:14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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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江苏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苏卫妇幼〔2019〕1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持续提升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创造友好生育环境,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在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设置

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设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健委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内设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中心职责

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在市卫健委领导下,协助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价和技术监管;

(二)协助市卫健委制定与完善全市出生缺陷防治的工作方案、技术规范、考核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督导实施;

(三)主导开展全市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负责全市产前诊断疑难病例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工作;

(五)承担全市出生缺陷防治从业人员的准入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牵头开展全市出生缺陷防控科研工作,对我市高发的出生缺陷和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研究;

(七)负责建立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数据库,整合全市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

(八)为全市出生缺陷防控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及决策咨询。

三、组织保障

(一)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涉及环节多、管理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与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做好对接,服从中心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素质,助力健康港城建设。

(二)市妇幼保健院要明确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和管理办公室、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分工明确、制度规范、流程完善,定期对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梳理和数据分析等工作。要结合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中心职责要求,定期研究中心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设施设备和项目管理等工作日常运行和开展。如因工作需要对中心人员、分工和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至市卫健委妇幼处。

(三)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监测、分析、救治和科研等引领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辖区内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动形成更加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控及救治体系,做到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随访、数据分析等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

(四)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中心要在市卫健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市卫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上报市卫健委。

附件:1.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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