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委各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江苏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苏卫妇幼〔2019〕1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全流程质量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出生缺陷干预服务质量,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协助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统筹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设置
质控中心设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连云港市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专家担任,中心下设办公室,设秘书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质控中心职责
质控中心在市卫健委领导下,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标准和绩效评价办法。
(二)做好全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培训。组织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开展技术指导。
(三)承担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对全市从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开展1次(室间质评),并将质评结果报市卫健委,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做好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与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相关的学术研讨。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间的转诊和疑难病例的会诊。
(五)组织开展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相关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次年1月底前向市卫健委报送上年度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工作分析报告。建立完善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质控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承担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市质控中心要抓紧建立完善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架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确保质控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指导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落实技术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降低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要指导督促辖区从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按照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管理等业务培训和进修,按时参加室间质评,认真贯彻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技术规范、切实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和水平。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