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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法规(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23-04-06 16:12:23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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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法规(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2023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法规(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法规(行政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委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安排,持续健全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不断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促进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重点,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1.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放到卫生健康工作大局中同部署同落实。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及时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法治建设相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文件提请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健全完善“述法”工作机制。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条线处室、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按照法治政府考核目标分解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站位全局,促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

3.落实法治工作机制。严格法治审核制度,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制定委合同法治审核办法,明确合同审查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委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做到应审尽审,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举措出台。

4.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发挥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作用。协调落实各种调解制度的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的衔接机制,形成多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能力,及时依法如实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事项,确保不发生因应诉和答复因素导致败诉情况。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复议机关复议意见建议,切实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5.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签订多种形式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调解,推动行业法学会建设,完善专业行政调解队伍和专家库,坚持不出现行政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

三、强化普法,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政策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贯彻执行“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卫生法理论和实践活动,服务卫生健康法治实践。

7.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先进单位和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县区卫健委、委各直属单位创新和争先争优,分层次、分类型评选出带动作用较强、群众较为满意的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优秀项目。

8.加强法治研究,推动完善卫生健康地方法规体系。紧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探索通过“小切口”切实解决“大问题”,开展地方立法的研究和起草,回应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9.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研究。成立全市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作用,积极组织起草、推荐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全面梳理现有卫生健康标准,摸清底数,排查缺漏,按照需求和紧急程度,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地方标准和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前期研究和现行标准评估研究,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0.完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法务部门,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法治审查、法治监督等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发展改革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四、聚焦难点,深化“放管服”改革

11.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审批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施诊所备案、公共场所告知承诺等许可事项改革,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和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激发卫生健康市场活力。

12.优化行政审批监管工作,制定优化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方案,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确保行政审批处室与监管处室及市卫生监督所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落实“不见面、网上办、不对应、综合查”,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

13.做好上级委托事项承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与落实,持续向自贸试验区精准赋权。自2023年1月1日起,原省级行使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等6项内容委托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做好窗口人员培训和登录行政许可管理模块认领相关事项,根据具体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善有关程序和要求,更新调整办事指南。

14.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15.加快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设,推动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数字建设,实现人员少见面、数据多跑路,审管联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

1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继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措施。推动社会办医、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开展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清理行业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7.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制定三年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做好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关注热点,创新法治政务服务

18.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力争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系统项目立项建设,与委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持续融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一网通办”,提升卫生健康“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19.协调推动“一件事”改革等任务。重点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在本市试点地区改革实施的基础上,将新生儿出生所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等改革措施,打造全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

20.协调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探索在医疗卫生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对卫生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部门之间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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