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儿科、精神科等十一个质控中心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鉴于部分人员岗位变动,根据《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结合我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部分市级质控中心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过挂靠单位申报、连云港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和连云港市卫健委审核,对儿科、精神科等十一个质控中心成员进行调整,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请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及质控中心主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质控督导检查和1次质控培训,定期向连云港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
三、本次调整的质控中心主任发生变更的,请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质控管理工作及资料交接。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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