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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时间:2024-03-06 10:15:17
  •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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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连政发〔2022〕9号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二)赣榆区
1.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三)连云区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四)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五)徐圩新区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六)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七)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八)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原2020年1月1日《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19〕116号)同步废止。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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