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一、基本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232361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无
五、办理材料
(一)企业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文件(二)管理计划表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备案登记表
十、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23613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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