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首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一、基本信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1、国产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首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 25号)》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产品检验报告原件(附检验机构盖章的检验样品采样单,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材料及配方、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企业标准、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许可的,应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文件、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江苏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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