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一.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1-8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481606;0518-858680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材料符合要求
五.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复-送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17日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十一.咨询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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