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瓶装燃气取消用户自提的通知
关于瓶装燃气取消用户自提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瓶装液化气行业规范管理标准的指导意见》“(五)规范配送行为。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搭建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平台,建立销售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名制销售,通过公布的服务电话热线或微信公众号,组织向用户统一配送,原则上全市到2024年11月底后禁止用户到站自提主城区范围到2024年8月底后禁止用户到站自提。”要求,我区供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连云港市港顺能源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凯瑞液化气有限公司)将于9月1日取消用户自提瓶装液化气业务,9月1日(含当天)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一律采用用户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向企业订气,企业派用送气工配送服务上门的模式经营瓶装燃气配送业务。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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