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近日,市数据局联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自10月18日起,凡参与我市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作出信用承诺,签订信用承诺书。这是全省首次集中要求招标投标参与主体“无承诺不入市”,实现了信用承诺管理全覆盖,促使各方主体筑牢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强化守信规范意识。
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是省2024年度营商环境改革事项,同时也列入2024年度我市重点改革项目。在2023年“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创新项目的基础上,今年我市进一步创新思路,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运用拓展至招标投标参与各方主体。借助信息技术、结合信息公开和多部门协同等多举措,强化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防控,提升监管效能,助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据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诚信引领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后,对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认定更具有操作性。各类信用承诺书集成罗列了政策法规中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负面行为清单,一次性提醒告知有关主体入市必须避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改造了电子交易系统和评标系统,将各方主体信用承诺书嵌入系统,确保“无承诺不入市”有效落实。借助智能分析系统提升违诺行为认定效率,一旦分析出被法律法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信息的,即可由评标专家认定为违诺信息并进行记录和运用。
同时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运用更加直接明确。依据信用承诺书的条款,有权认定违诺信息的责任人是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违诺失信行为认定后3个工作日即应记录。违诺信息一旦被记录即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共享,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以实时调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匹配,查询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是深化信用监管的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将按“无承诺不入市”的要求开展交易,明确失信行为认定责任人,有失信记录必共享必应用,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强化诚信意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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