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系列激励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科学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度安排、强化日常生活保障、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健全关爱帮扶机制等一系列激励保障举措。
加强工作条件保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确保口罩、手套、隔离衣、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供应充足、质量优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科学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度安排,保障医务人员得到合理休息。
强化日常生活保障。做好医务人员的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向医务人员发放“健康礼包”,提供必要的药品、抗原试剂盒、N95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供其开展健康监测和感染后对症处理使用。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基本生活用品、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做好女性医务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人员通勤保障。全力维护医疗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置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行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加大资金筹集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薪酬待遇。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公益目标完成好、承担任务重、风险程度高、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次年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关注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或缓冲病房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县域下沉以及医联体(医共体)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筑牢基层医疗防线。发挥医联体在新形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医院选派辖区内二、三级医院一定比例的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轮班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出诊、指导。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5961390120)、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和普遍筛查。
注重激励担当作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及集体,按规定开展及时性奖励和表扬工作。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科研立项、评先评优、人才评价等工作中,向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健全关爱帮扶机制。深入了解、动态掌握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及时开展慰问,切实帮助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针对医务人员子女、老人照护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建立常态帮扶协调机制。疫情结束后,为参加疫情处置的医务人员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天数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对所有编外人员,为其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连云港市国有收费景区免费向全市医务人员不限次免费开放3年,且可携2名亲属享受免费。
深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典型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医务人员的责任担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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