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落实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多亏了好政策,有了这些补贴,我这日子更有盼头了!”家住海州街道砚池社区的李士双老人收到了社区工作人员和民政助理带来的生活用品、防疫物资和临时救助补贴。李士双是“空巢老人”之一,因病长期卧床。近期由于物资储备不足,他便拨通了民政社会救助热线。街道民政部门立即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为他上门测血糖、量血压,进行常规体检,进行家居消毒,叮嘱用药和居家日常注意事项。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村和社区(网络)为基本单元,组织专门工作队伍,通过电话、微信、“敲门入户”、入户核酸检测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重病和独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情况和需求,尤其加强对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照护力度。在摸清辖区困难群众底数的基础上,筹措“暖心食品包”和防疫物资,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和个人防护物品短缺问题,同时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社会救助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的牵挂,一头连着困难群众的冷暖。我市认真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响应、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同时,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按照当地规定适当增发低保金或进行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渐退期。
此外,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村(居)实施“先行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立即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渠道畅通,疫情期间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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