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146套
近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就加大我市人才的安居力度和打造更好的引才聚才环境推出一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开展申购。
此次共有产权人才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和个人按照出资比例共享产权,专供人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146套,分布在茗馨花园、茗昇花园、茗怡花园,住房销售基准均价分别为4500元/平方米、4600元/平方米和3400元/平方米。具体房源的销售单价均为一房一价。个人与政府的共有产权比例为7:3。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人除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A-F类人才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其他三个条件。一是要在2014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工作(以参保时间为准);二是要求在市区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A-D类人才不受工作单位性质限制);三是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满足以上条件才具有申购资格。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力度,在价格上,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A至D类人才享受整套销售单价购房,并在销售单价的基础上再降5%;E类人才享受90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200元;F类人才享受75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300元。在付款方式上也给予了很大程度的优惠,个人购房时只需支付完全产权价格的70%,即可入住使用房屋,登记70%的产权。此外,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同时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条件,可继续享受。
市住建部门特别提醒,购房后不满五年,房屋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内购房人只能自持自住,不能向他人转让、交易。五年后完成完全产权变更后,购房人可以继续自持自住,也可以向他人转让、交易。另外,变更完全产权前,购房人需要在连云港市工作五年以上。如购房后不满五年期间因工作变动到外市工作,在满五年变更完全产权时,无法按照最初的销售单价补交30%政府产权费用,而是购房人需补交购房时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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