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房票托起群众稳稳“大”幸福
可在全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可由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为满足被征收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房票安置政策效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17日,我市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房票安置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房票安置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按双方约定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自由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的一种安置方式。
房票如何使用?笔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意见》中所提房票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新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及已征收搬迁尚未安置到位项目。房票由市住建局统一监制,经各县区、功能板块房屋征收部门明确房票使用人并盖章后生效。各县区、功能板块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核发房票,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7个月内(截止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房票的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签约奖励等)。”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值得一提的是,房票可由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开具房票前需提供相关近亲属证明、被征收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规定期限内,用房票购房还有额外奖励。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按购买商品房所在地(以下简称购房地)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确定的奖励金额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房票票面额核发奖励)。出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2%的奖励;出票之日起4至7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0%的奖励。房票使用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未购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兑付或由房屋征收部门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
据悉,为了方便群众使用房票购房安家,市住建局将负责建立统一的房源库,房票使用人可在房源库内选购国企开发房源或其他入库商品房。市住建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情况,优先选择信誉好、资产状况好的商品房项目纳入房源库,房源信息纳入全市房源库予以公示管理,以供房票使用人选择。国企开发房源是指市、县区(功能板块)两级国有企业以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或收购的预售、现售的安置房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其他入库商品房是指经房屋征收部门与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谈判后达成一致意见纳入房源库的商品房,且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首次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意见》自即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县区、功能板块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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