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2.6万人乐享“两病”政策红利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我国城乡居民常见的慢性疾病,患者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负担重。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两病”申报流程,加大医保政策宣传。今年以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已惠及2.6万人,基金支出1178万元。
近日,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陆阿姨为笔者算了一笔经济账:“先前不知道在门诊买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居民医保也能报销,都是让孩子在药店买的药。前年我听说有政策,就申请了慢性病门诊待遇,去年又确诊了冠心病,一个月吃七八种药,享受政策待遇后,我一年能省2000多元。”
“自2008年,我市首次将高血压及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以来,我们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不断提高‘两病’患者门诊待遇。”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享受城乡居民“两病”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慢性病对应用药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人;起付标准至封顶线之间的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
在新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笔者看到,不少“两病”患者在窗口进行安全用药咨询。为了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医,我市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下沉,符合“两病”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到我市“两病”定点三级、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在简化认定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的同时,不降低认定准入标准,为“两病”患者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医药、医保服务,零距离解决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需求。
同时,我市实施“两病”门诊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协议期内谈判和竞价药品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目录,满足了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极大提高了新药、好药的可及性。此外,实行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和临床规范,为“两病”患者开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长期处方,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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