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保障> 服务资讯

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始申报备案

  • 时间:2023-10-23 09:27:13
  • 来源:连网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

据介绍,凡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果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首先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酒店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同时,包括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是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学生住宿床(铺)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生产厂房、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