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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时间:2023-12-15 09:41:10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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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出台7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赣榆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使用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三个方面具体展开。其中,普通职工家庭、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有所提高,最高可达120万元。其中,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上调至130万元、11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的额度可叠加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是我市激发房地产行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相关群体的购房能力,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对于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团购商品房的,市住建部门持积极鼓励态度,并将根据团购总房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针对购房款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低于0.3%、0.5%、0.7%的资金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购房群体给予额外补贴激励。对于大专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购买国企商品住房的,由相关企业给予不少于5%的优惠。

在进一步优化配建保障房异地建设费缴纳政策方面,市住建部门积极调整配建保障房异地建设费缴纳标准,对于已经完成土地招拍挂,按规划设计条件需要配建保障性住房,但尚未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原标准(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90%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或提供等值商品房。

此外,为满足多样化的购房需求,市住建部门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型住宅政策措施,推进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我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全面提升高品质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的全周期开发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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