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将孵化建设一批类型多样的旅游度假区
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报与认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扶持、附则等五章二十四条,以期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全面整合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培育旅游产业集群,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高品质文旅生活需求。
“旅游度假区是集聚多元旅游产业的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市文广旅局资源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拥有花果山景区、连岛景区、孔望山景区等国家A级以上景区44家,连岛街道西连岛村、伊山镇川星村等市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29个;东海温泉、连云港海滨、灌云大伊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李埝生态、西双湖、海州湾等市级旅游度假区3个。
当前,“微度假”“微旅游”逐渐成为人们出游的新潮流,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更美好旅游生活的需求与向往,办法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作出诸多刚性规定,要求坚持严格保护、注重特色、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托各地优质旅游度假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类型多样的旅游度假区;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体系,促进与周边社区和谐共生发展;要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构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终端的宣传推广网络,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同时鼓励采用多种市场机制和投融资方式,利用当地特色文化和生态资源,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体育健身、旅游演艺和休闲娱乐等旅游度假项目,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新技术运用和智慧度假区建设。在度假区建设标准上,也提出诸多细化要求,比如地域界限要明确,面积大小适宜,原则上不小于5平方千米,不大于20平方千米;各类住宿设施总房间数不少于200间,其中高品质酒店、精品民宿的房间数占比不低于1/3;2A级以上旅游厕所数占比不低于1/3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对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扶持作出政策支撑。指出市级旅游度假区内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政策的以及列入国家、省、市级旅游重点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市级旅游度假区内列入国家、省、市级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市级旅游度假区的交通连接线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规划,其中与国家3A级(含)以上景区的度假区交通连接线,优先安排有关建设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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