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信息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通过前往海州玉带河片区和徐圩核心片区两地进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综合评估,省住建厅专家组认为,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配合紧密,制度执行有力,试点项目建设质量良好,试点区域达到海绵城市运作效果,各项指标均优于实施方案要求,也为我市其他片区及兄弟城市进一步推广这项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专家组一致认定,我市省级海绵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通过验收。

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分为玉带河海绵城市试点区和徐圩新区核心区。其中,玉带河海绵城市试点区面积3.9平方公里,徐圩新区核心区海绵城市片面积9.2平方公里。自2017年获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住建、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关,从规划、政策、技术、项目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全面推进试点海绵城市各项建设。

经过探索实践,我市对照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与指标,根据“统筹规划、分类建设”的原则,在试点区内共确定建筑与小区类、道路广场类、公园绿地类及河道水系类等新、改建试点项目42项。其中建筑与小区新建加改造类项目13项、道路广场类项目13项、公园绿地类项目10项、河道水系类项目3项,其他项目3项。目前试点区内42个试点项目已全部高质量完工。通过海绵化改造,玉带河相应片区雨洪管理得到明显改观,其中樱花园、瀛洲公园及周边地块内径流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园绿植和景观湖景观效果得到质的提升。徐圩新区核心区则形成了从湿地过渡带、防护林到生态草地,从景观林到雨水荷塘的渐变,绿地外围已成为新区居民休闲健身的乐园。

对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9项考核评价细则,我市还通过建立海绵管控的流程、制定下发各类政策与技术标准、完善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技术服务、建立监测与项目管控平台等多种举措,目前已形成了具备地方特色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这一举措将有效促进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长效发展。此外,我市还积极推广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系统治理城市水体环境,通过优化自然水文生态格局,不断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现水在相应区域内的自然迁移,并通过多次季节城市雨洪考验。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先后出台有关海绵城市运维导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按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建筑小区等类别,区分“渗、滞、蓄、净、用、排”功能要求,结合口袋公园体系化建设、城市更新等实际情况,开展“嵌入式”海绵设施建设。

预计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的面积都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届时城区市民对“海绵城市”将有一个更加直观、系统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