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海州区、连云区民政局(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连政发〔2007〕107号)的规定,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各区要认真落实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审核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要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要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切实解决“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等问题。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此次提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并通报。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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