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基本信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查、受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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