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一、单位概述
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县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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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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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518-8550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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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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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2点,下午14点30-18点(夏令时15点-18点) |
三、领导分工
蒋应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方面工作。
孙礼前,二级调研员
曲学武,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制定、计划方案、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方面工作。主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程作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及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生态环境方面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分管环境卫生监管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持市垃圾分类和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李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行政措施、规定办法制定及实施监督、法律法规教育和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及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电子政务信息化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电子政务办。
吴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容管理规划及市容综合管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综合创建工作、重大活动(节日)环境保障方面工作。分管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处(创建办公室),主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祁德林,党组成员、支队长,主持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省级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工程渣土管理、数字化城管平台方面工作,联系市治安支队机动大队。分管案件审理处、市新浦火车站广场综合办公室、市工程渣土管理处。
刘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督查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分管督查处(扫黑除恶和安全生产工作由督查处负责)。
王恒云,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负责文秘、财务审计、后勤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日常信访维稳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办。
陈为清,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障、职工培训、宣传教育、思想整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机关作风建设、群团方面工作,联系市纪委监委驻片派驻机构。分管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经济社会事项统计、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负责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府提案;负责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8-85509816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执法系统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实施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监管。
联系电话:0518-85509733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518-85503329
(四)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处(创建办公室)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市容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0518-85515952
(五)环境卫生监管处
负责拟订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指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指导实施、监督落实;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连云港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518-85509641
(六)督查处
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落实工作制度方面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服装标志、队容队貌、案件办理、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队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
联系电话:0518-85527613
(七)案件审理处(信访接待处)
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指导、执行、备案、归档工作;负责市级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市级执法队伍执法文书的登记、发放、回收、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回复件审核及信访件(批转件)的回复工作;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牵头做好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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