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海州区赋权承接单位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委托海州区赋权承接单位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方案》的通知
(连城管发〔2018〕104号)
海州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市城管局各处室,市城管执法支队:
为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强区放权、强镇惠民”的总体部署,现将《关于委托海州区赋权承接单位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委托海州区赋权承接单位行使
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强镇惠民”的重大决策,夯实“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基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连政发〔 2018〕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强镇惠民”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许可主体委托镇政府、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海州区城管局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委托镇政府和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各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承担名义上的法律责任,各受委托单位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全部行政责任。
二、委托内容和范围
(一)镇政府
1.行政许可事项
(1)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5)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2.行政处罚事项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3.其他权力事项
(1)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备案;
(2)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将餐厨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备案;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5)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垃圾处置方案的审批;
(6)城市公共厕所竣工验收审核。
4.委托范围
各镇政府在管辖范围内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委托的权力事项。
(二)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行政许可事项
(1)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2)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2.行政处罚事项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3.其他权力事项
(1)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备案;
(2)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将餐厨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备案;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5)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垃圾处置方案的审批;
(6)城市公共厕所竣工验收审核。
4.直接审批事项
(1)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6)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上述直接审批事项,由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其中(4)-(6)项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许可。
5.委托范围
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管辖范围内(含海州工业园、新浦工业园、宁海办事处、洪门办事处、岗埠农场)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委托的权力事项。
(三)海州区城管局
1.行政许可事项
(1)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5)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2.其他权力事项
(1)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备案;
(2)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将餐厨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备案;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5)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垃圾处置方案的审批;
(6)城市公共厕所竣工验收审核。
3.委托范围
海州区城管局在除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的名义行使委托的权力事项。
三、日常管理
(一)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由海州区城管局、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的流程、标准、文书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并按规定对委托的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行使审批权。
(二)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由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按照《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程序、标准、规范和裁量基准的要求具体实施,并按规定对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行使审批权。
四、委托时限
按照委托书规定的期限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承接能力
海州区各赋权承接单位要按照“强区放权、强镇惠民”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按照规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编制,配强业务人员;要明确法制机构或者法制人员,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标准,确保委托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平稳过渡
赋权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强区放权改革的总体部署,承接机构要主动做好对接,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对承接的权力事项,及时纳入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确保各项工作在交接期间平稳过渡。
(三)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指导
市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处室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流程、规范和标准,协调和解决委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被委托单位列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不断提高被委托单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权力事项规范行使。委托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各大队正在办理的涉及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管辖范围、尚未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移交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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