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中止
一、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中止的办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住建局A006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办理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止报告
五、办理流程
审批通过,发放结果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中止许可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682169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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