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取得重要进展,取用水监督管理得到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得明显进展,地下水保护治理深入推进……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亮点频频。
近日,水利部召开了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印发了《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推动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河湖长制,制定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构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效果评估体系。
2.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
●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尽快批复实施。
●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技术会商、约谈机制,加强通报后续监管。
3.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
●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将可用水量明确到具体水源。
●突出做好沁河、大通河和南四湖水量分配工作。
4.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
●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规划水资源论证具体办法。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1.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2.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违规取水问题查处力度,把今年作为取水许可监管深化年。
3.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制定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流域管理机构要以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为单元,针对取用水量核算提出监测方案。
●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将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
4.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
●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
●研究制订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1.推进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和超载治理
●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分类管理。
●在其他流域开展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
2.加强地下水分区管控
●公布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
●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监管。
3.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加快推进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现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条河流全线贯通,有效提升53条河流生态用水保障条件,稳定白洋淀、七里海等9个湖泊生态水位。
●进一步做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分级管理体系。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利监督管理办法。
●持续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5.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全面推进全国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
6.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
●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应对。
●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
四、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1.抓好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
●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
●进一步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2.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深化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业务应用。
●建立水资源监管“一张图”。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共享。
3.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范
●制定钢铁、纺织、水源热泵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出台《农灌机井取水计量技术规范》。
4.深入推进用水权、水资源税改革
●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和用水权交易监管。
●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5.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
●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管理,继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
●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健全用水统计数据分析发布机制。
6.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办法。
●开展2024年度考核,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