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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 时间:2024-03-06 08:55:42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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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52307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审核: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发证:符合条件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三条至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523072         

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1402&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14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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