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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批

  • 时间:2023-07-17 15:27:24
  • 来源:热线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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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医疗广告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卫健委行政许可申请表(含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六份,影视、广播广告需提交光盘和录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查证明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 医疗广告审批,由省卫生计生委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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