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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 时间:2023-09-25 15:33:01
  • 来源:热线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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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材料

连云港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要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情况、名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需要另行批准的诊疗科目,应提供批文或诊疗许可证

变更床位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房产证)、设施、设备等情况

六、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10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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