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以下六类人员享受我局医疗救助待遇: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四)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五)具有我县户籍的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暂只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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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类人员享受我局医疗救助待遇: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四)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五)具有我县户籍的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暂只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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