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
为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车,规范租用服务行为,维护租用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本着“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坏赔偿,便民安全”的原则,制定如下服务须知:
第一条 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12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其中12周岁以上至15周岁以下的,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身高在145cm以上,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第二条 符合租用条件的市民和中外游客,可在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地址:南极北路54-2号,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北侧),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租用IC卡,持卡可在各服务点刷卡租、还车及结算租车服务费用。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一张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IC卡。首次办卡存入300元现金(其中200元为租车信用保证金,100元为消费资费,10元为工本费,工本费将直接从消费资费中扣)。
第三条 凡符合租用条件者,也可通过扫描机柜上手机租车专用二维码或在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叮嗒出行”APP;然后进入“叮嗒出行”APP,输入手机号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注册登录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行缴纳200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就可成功开通扫码租车服务。
第四条 IC卡申领、使用的具体办法,见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的《IC卡申领使用须知》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公共自行车实行60分钟内免费租用;60分钟以上至120分钟(含),收取1元租车服务费;120分钟以上至180分钟(含),收取2元租车服务费;租用超过180分钟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3元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租车服务费实行分段合计,还车刷卡时,从租车IC卡中结算扣取。
第六条 租车者在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租车者(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 租车者在租用公共自行车时,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本《服务须知》和《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等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护公物。因租车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损坏和丢失等,由租车者按《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作出赔偿。赔偿标准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租车者在租车和骑行前,应当检查所租自行车车况。租用后,如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须及时与现场服务人员联系,由服务人员妥善处理。现场无服务人员的,应将所租自行车重新推入锁止器,刷卡归还后,另选择其它车辆租用。
第九条 骑行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骑行中若车辆出现故障,须及时推车前往就近租车点调换或修理,也可通过0518-81039993电话进行求助,本服务中心将视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因租车者原因产生的故障救助,租车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每张IC卡,只允许同时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还车时所租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IC卡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凡租车者发现“流失”车辆时,可将车辆归还在任意一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或致电(0518-81039993)通知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前去认领。
第十一条 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运营时间为24小时,因季节和客流变化,服务点服务时间可作相应调整。服务时间的调整,会通过媒体和对应的服务点进行公布告知。
第十二条 遇冰雪及特殊天气和危及骑行安全等情况,连云港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视情可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市民和中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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