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基本信息
指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各县区残联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方式:各县区残联政务服务窗口或市残联、各县区残联电话
市残联康复处85850160;东海县残联87290012;灌云县残联80706206;灌南县残联83221029;赣榆区残联86202108;海州区残联83083051;连云区残联82309193;开发区残联85882336;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82252909;景区社会事业局8609560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残疾儿童
受理条件: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放宽到7-14周岁。
五、办理材料
户口簿、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对本市户籍到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受助儿童,应提供父母在外地工作证明。
六、办理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县(区)残联负责审核;对本市户籍到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受助儿童,应提供父母在外地工作证明,由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做好康复转介工作。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无
九、审批结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十、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市残联康复处85850160;东海县残联87290012;灌云县残联80706206;灌南县残联83221029;赣榆区残联86202108;海州区残联83083051;连云区残联82309193;开发区残联85882336;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82252909;景区社会事业局86095605
监督投诉方式:市残联康复处8585016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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