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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 时间:2019-10-23 10:48:46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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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标准:计划生育手术按医院等级实行不同的报销定额: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手术的600元;妊娠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手术的1000元;妊娠满3个月(含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手术的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的30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节育措施报销标准:防止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失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

二、流程及提供材料:

1.引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因妊娠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或住院引流产术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2.节育措施。参保职工因采取节育措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管复通术、实施输精管复通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实施输卵管复通术的、输精管复通术的,还需出具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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