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我区《连云港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连高管〔2021〕6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政策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包括各条政策的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申报材料和业务咨询联系方式等。
一、重要注意事项(必读)
1、申报对象为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务关系并缴纳社保的个人。
2、奖励范围和类别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获得
3、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区相关政策奖励(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奖励),不得再次申请。
4、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经核实有两次及以上对我区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拖延完成的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等相关奖励政策申报单位,取消其及所属单位个人的申报、获取上述奖励政策资格。
二、受理要求
1、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度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书封面、目录、2021年度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申报证明材料顺序装订(胶装,各材料之间请插入彩色分割页),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且签章齐备(需加盖骑缝章)。
2、电子版材料要求:申请材料电子档请提供2021年度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书封面、目录、2021年度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申报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签章齐备。(申报材料文件夹组织见附件)
3、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扫描件,原件经核实后返还,复印件及扫描件按照纸质材料装订及电子版材料要求整理提交。
4、报送时间:申请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0日报送至连云港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31日组织评审。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或因相关证明材料缺失导致申报材料未通过评审的,自行承担后果。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连云港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昊海大厦1422室/1423室);电子版(文件名为公司全名)发送至邮箱lyggxqcxcyfw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顾正怡;联系电话:0518-81888883。申报过程如对条款理解存在疑问亦可咨询各政策条款对应业务部门电话。
三、其他说明
每年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会同区科经局定期组织奖励申报,对符合本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符合本政策涉及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涉及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党工委会议决定。获得资助、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部分需区级配套的市级相关政策奖励,待市级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后实施奖励。
本政策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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