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哪些证明事项在受理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话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申请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证明3类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同意作出承诺的,以上3类材料行政审批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受理,行政审批机关会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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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话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申请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证明3类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同意作出承诺的,以上3类材料行政审批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受理,行政审批机关会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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