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17条举措激发特色新兴产业澎湃动能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行动计划》。该计划包括落实减负稳岗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优化就业服务供给、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强化社会保险惠企力度等17条举措,“干货”满满。据悉,市人社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扶持水晶电商、穿戴甲、海鲜电商、主题服饰、食用菌菇等特色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在稳岗用工、创新创业、引才育才以及社会保险惠企助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助力,促进全市富民增收和稳定扩大就业。
支持特色新兴产业稳岗用工
如今,水晶电商、穿戴甲、海鲜电商、主题服饰、食用菌菇等特色新兴产业吸纳大量就业人口,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诸多力量。为此,市人社部门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强化倾斜支持特色新兴产业企业政策导向,积极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模式,对稳岗情况较好、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围绕特色新兴产业,线上依托“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和“苏心聘”小程序,高效开展“直播带岗”“云端送岗”等招聘活动;线下常态化举办特色新兴产业专场招聘活动,持续深化东中西劳务协作,保障新兴特色产业企业用工需求。
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开展“百人千企”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定期收集特色新兴产业企业补贴申领、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需求,与“人社会客厅”衔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支持特色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市人社部门全力支持创新创业的新兴产业经营人员。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且合格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每人4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对于特色新兴产业创业者的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提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强化创业孵化载体作用。高质量推进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特色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各县区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创业主题活动,提供集展示交流、资源对接、政策服务落地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初创特色新兴产业企业。
支持特色新兴产业引才育才
新兴产业同样需要技能人才。市人社部门将加强特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评价职业标准、评价规范等资源开发,推动评价机构相关职业(工种)备案,服务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相关工种培训,每年开展穿戴甲、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相关工种培训不少于1000人。支持举办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对参赛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努力培养特色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自豪感。
强化人才招引服务。各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和特色新兴产业企业人才缺口及需求情况。引进市场管理、商务运营、物流服务等专业高层次人才,提升职能部门对特色新兴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市人社部门畅通特色新兴产业“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到我市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购房券及人才生活补贴,配套提供人才子女优先入学、配偶就业安置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推进社会保险惠企助企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新兴产业同样面临用工稳定的实际需求。为此,市人社部门强化社会保险惠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到2025年底。优化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同时降低企业意外支出成本,引导服装缝纫、穿戴甲制作、电商直播等领域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标准给予补贴,保障特色新兴产业用工稳定。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特色新兴产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促进特色新兴企业健康发展,优先培育行业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鼓励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指导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加强特色新兴产业企业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网上调解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互联网+调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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