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连云港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动,合力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重点人群进行关爱保护,巩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成果,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难题,全力保障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完善领导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打牢关爱保护工作基础。《通知》对农村留守儿童中重点人群的关爱保护工作进行进一步分工,明确了民政、公安和教育部门针对重点人群的工作任务;要求在村级层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动态数据的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及时更新信息台账,时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二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筑牢关爱保护工作保障。《通知》要求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游戏娱乐、课后辅导、心理疏导、亲情沟通、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不断完善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关爱保护工作开展。《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措施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工作制度落实,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定期检查督导制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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