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制约农贸市场管理的瓶颈和顽症,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根据《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拟建立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相关部门在农贸市场领域的职责,制定《关于加强连云港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二)《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八)《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自2024年5月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研究制定,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2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提出修改要求,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重新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见。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征集关于《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0条建议,采纳建议17条,未采纳3条。
(三)市十五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即: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管理原则,即统一领导、突出主体、属地管理、协同监管、社会共治五个原则;第三部分管理体系,共两项,包括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第四部分管理机制,共四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投诉快处制度、协同办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宣传氛围。
五、主要特色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投诉快处制度。农贸市场应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市场开办者接到消费者投诉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镇街在每家农贸市场联合巡查,各配备1名网格员,统一公开姓名、照片、手机号、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提示牌,提醒群众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赋予市级有关监管部门12345投诉举报工单查询功能,定期汇总工单分流情况,跟踪督促属地相关部门及时分流转办、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回复。
三是协同办案制度。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全面排查农贸市场各类风险点,采取定期会商、信息函告、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每查处一起案件,应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到“追源头、端窝点、斩链条”。制定全市农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指引,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做到同案同罚,杜绝畸轻畸重、随意处罚。
四是信用评价制度。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出台《连云港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综合服务等方面,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鼓励市场开办者发布经营户诚信经营“红黑榜”,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