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土地出让工作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城市建设大局,是城市经营的核心环节。近日,我市发布《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出让规则》),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时效性,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出让规则》的出台背景
为发挥属地政府对产业项目就近管理、就近审批的优势,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成果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我市发布《出让规则》,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提升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提高审批效率
为提高审批效率,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分类实施方式进行审批,《出让规则》明确市本级土地供应审批层级:
(一)单幅地块出让面积超过20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地块出让,土地出让方案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二)单幅地块出让面积不超过200亩或出让起始价不超过5亿元的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审议批准。
(三)单幅地块出让面积不超过200亩或出让起始价不超过5亿元的工业、仓储、科研项目用地,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及连云开发区辖区范围,委托园区管委会审批;其他区域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四)房地产交易(含法院裁定)补办土地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出让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及连云开发区辖区范围,委托园区管委会审批;其他区域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五)单幅地块面积不超过200亩或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土地划拨(含划拨土地转让保留划拨性质)及租赁用地,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及连云开发区辖区范围,委托园区管委会审批;其他区域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优化决策形式
废止连云港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按照会议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市本级根据土地供应的规模,将集体决策形式分为三个层次会议研究,园区管委会对授权范围内方案进行会议研究:
1.市政府常务会。对单幅地块出让面积超过20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土地供应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专题会和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2.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对单幅地块出让面积不超过200亩或出让起始价不超过5亿元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土地(划拨、租赁)方案进行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专题会。对受委托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划拨、租赁)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审议的土地(划拨、租赁)方案进行审查。
4.园区管委会相关集体决策会。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及连云开发区,对授权范围内土地出让(划拨、租赁)方案进行审议批准。
规范土地供应流程
(一)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
1.提前审核——2.上报议题——3.会议研究——4.组织出让。
(二)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公开出让
1.上报议题——2.会议研究——3.组织出让。
(三)协议出让、划拨供地
1.拟定方案——2.会议研究——3.审核签批——4.办理供地。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好有关土地出让工作相关要求,不断提升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确保土地科学、高效、合理利用,推动有限土地资源向优质土地资本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集约高效的用地保障。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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