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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0-12-29 15:56:30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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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省政府部署,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为做实做细做好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出台《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分为十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及特点有:

(一)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至五条)

主要是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职工医保遵循的原则、内涵,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县区应按职责共同做好职工医保工作等。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

主要是明确了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形。明确市级统筹后,全市为一个统筹区,设5个参保经办地。

(三)参保登记和基金筹集(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主要是明确了职工医保基金筹集标准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或违反社保费征缴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本章同时也明确了,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市医保部门向各县区分解下达职工医保参保扩面计划等内容。

(四)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四章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主要是明确了职工医保基金构成、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个人账户继承和转移等。考虑到国家将对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较大调整和规范,《办法》中未明确我市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标准。

(五)待遇享受条件及具体待遇(第五、六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

主要是明确了职工医保首次参保、中断缴费、医保退休待遇等情形待遇享受条件;以及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第六章明确了职工医保包括门诊、住院以及大病保险等具体待遇类别。考虑到职工医保待遇调整较频繁,未在《办法》中明确各项待遇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六)就医管理(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

主要是明确了参保人员应持就医凭证就医、购药,发生医保三目录内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驻外或转外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同时还明确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不同医保险种间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待遇。

(七)基金监督和管理(第八章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

主要是明确了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协议和法律法规执行。

(八)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第九章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

主要涉及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医疗待遇。

(九)附则(第十章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

主要是明确了职工医保筹资、待遇、服务管理等政策调整机制;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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